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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初每膠袋徵稅五毫

明年初每膠袋徵稅五毫

【 本 報 訊 】 立 法 會 最 快 本 周 三 ( 七 月 九 日 ) 恢 復 二 讀 實 施 膠 袋 稅 的 法 例 草 案 , 預 料 草 案 將 會 獲 得 通 過 , 最 快 明 年 初 推 行 , 屆 時 市 民 到 超 市 購 物 將 不 會 再 有 免 費 膠 袋 可 用 ; 若 要 使 用 膠 袋 , 就 需 繳 付 每 個 五 毫 的 膠 袋 稅 。

本 周 三 恢 復 二 讀 的 《 產 品 環 保 責 任 條 例 草 案 》 , 本 身 包 含 車 胎 、 膠 袋 、 電 器 、 包 裝 物 料 、 飲 品 容 器 及 電 池 六 種 產 品 , 但 現 時 只 就 膠 袋 稅 立 法 , 其 餘 五 項 產 品 仍 未 有 立 法 時 間 表 。

草 案 列 明 , 向 有 五 間 或 以 上 商 舖 、 或 面 積 逾 二 百 平 方 米 , 又 同 時 出 售 食 品 、 藥 物 及  生 或 美 容 用 品 的 商 店 , 收 取 每 個 五 毫 的 膠 袋 稅 , 目 的 是 減 少 市 民 使 用 膠 袋 , 執 法 人 員 可 以 到 商 戶 巡 查 , 確 保 商 戶 有 向 市 民 收 費 , 以 及 要 求 商 戶 出 示 交 易 紀 錄 。

減 輕 違 例 商 戶 罰 則
政 府 又 提 出 多 項 修 訂 , 包 括 商 戶 向 執 法 人 員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的 罰 則 , 由 罰 款 二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, 減 至 十 萬 元 及 不 用 監 禁 。 此 外 , 執 法 人 員 必 須 先 取 得 搜 查 令 , 才 可 對 商 戶 進 行 搜 查 。 不 過 , 草 案 並 無 提 及 將 膠 袋 循 環 再 造 , 以 及 當 局 所 收 到 的 款 項 作 何 用 途 。

另 外 , 《 二 ○ ○ 八 年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( 修 訂 ) 條 例 草 案 》 亦 會 於 本 周 三 恢 復 二 讀 , 預 料 亦 將 獲 通 過 。 條 例 實 施 後 , 本 港 電 廠 由 二 ○ 一 ○ 年 起 將 減 少 排 放 污 染 物 , 並 可 與 內 地 電 廠 買 賣 排 放 限 額 ; 若 電 廠 排 污 量 超 標 , 首 次 定 罪 罰 款 十 萬 元 , 第 二 次 或 其 後 罰 款 二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。 當 局 亦 會 提 出 修 正 案 , 確 保 罰 款 不 會 轉 嫁 到 市 民 身 上 。
人生最圓滿境界  乃所作所為 皆本於至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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