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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注資範圍  擬納近期失業者

強積金注資範圍  擬納近期失業者



【明報專訊】財政預算案提出向每名月入1萬元或以下僱員的強積金或公積金戶口注資6000元。積金局近期正式開始收集戶口資料紀錄,預計明年3月或以前可發放款項。合資格自僱人士亦可以受惠,但必須在下月29日前向受託人申報收入資料,積金局會加強核實申報資料,若有人為獲得注資款項而虛報收入,有可能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。

強積金修訂條例本月10日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後,積金局獲授權收集戶口資料。發言人表示,由於整理和配對資料程序較複雜,呼籲市民現階段毋須查詢是否合資格,當局最快會在年底前編製合資格名單,預計約有170萬個戶口受惠。

自僱者8月29日前申報

根據政府建議,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的3個月內,任何1個月收入低於1萬元或以下,以及在今年2月29日持有強積金供款帳戶的一般僱員便符合資格。持有強積金戶口的合資格自僱人士、甚至近期失業的僱員,亦有機會獲得注資。

積金局提醒自僱人士,必須要在下月29日或之前,向受託人申報收入資料,以便當局作出核對,否則有可能喪失獲注資資格。

虛報資料罰10萬  監禁1年

與一般僱員不同,自僱人士須自行向受託人申報入息資料,不排除有自僱人士為得到政府注資6000元,在申報收入時虛報資料「報細數」,令每月平均薪酬低於1萬元或以下。積金局強調會加強抽查,虛報資料者會被檢控,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。

積金局特別指出,若已開戶的自僱人士以往一直沒有申報收入或供款,積金局會同時要求有關人士補供強積金;至於未有開戶的自僱人士,積金局指出,由於注資條件是規定在「今年2月29日持有強積金戶口」,故即使他們現在開戶亦不合注資資格。

現時強積金計劃約有235萬僱員或自僱人士成員、44萬公積金計劃成員及260萬保留帳戶,積金局需要強化現有電腦系統處理有關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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