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新話題
打印

強行傳召供詞恐不利

強行傳召供詞恐不利

【 本 報 訊 】 對 於 陳 振 聰 今 次 向 法 庭 申 請 傳 票 傳 召 關 鍵 證 人 為 他 出 庭 作 證 , 有 法 律 界 人 士 形 容 此 舉 乃 「 兵 行 險  」 , 因 為 若 有 關 證 人 不 欲 作 證 , 即 使 日 後 接 過 傳 票 後 出 庭 作 供 , 其 供 詞 是 否 對 陳 振 聰 一 方 有 利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, 難 保 不 會 有 任 何 差 池 。

律 師 謝 連 忠 說 , 為 確 保 證 人 會 準 時 出 庭 作 供 , 在 一 般 民 事 訴 訟 案 中 , 其 中 一 方 可 選 擇 向 法 庭 申 請 證 人 傳 票 要 求 某 證 人 出 庭 , 法 庭 會 按 該 證 人 是 否 與 案 有 關 而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。 但 謝 指 , 與 訟 人 一 般 只 會 傳 召 對 自 己 有 利 的 證 人 上 庭 , 掌 握 對 方 作 供 之 重 點 , 今 次 陳 振 聰 一 方 欲 傳 召 的 證 人 均 表 明 不 欲 為 其 作 供 , 「 點 知 佢  到 時 會 講 咩 」 , 陳 振 聰 一 方 會 負 上 很 大 風 險 。

不 可 無 止 境 等 證 人 出 庭
香 港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副  授 張 達 明 則 指 , 在 爭 產 案 中 向 法 庭 申 請 證 人 傳 票 的 做 法 並 不 罕 見 , 但 即 使 法 庭 批 准 發 出 傳 票 , 假 若 該 證 人 不 在 港 、 傳 票 未 能 派 到 其 手 上 , 法 庭 亦 不 可 以 無 止 境 等 待 該 證 人 出 庭 ; 若 證 人 接 過 傳 票 , 亦 可 向 法 庭 申 請 豁 免 出 庭 , 但 需 有 特 殊 原 因 如 患 病 等 ; 若 證 人 收 過 傳 票 後 不 現 身 , 則 有 可 能 被 控 告 藐 視 法 庭 。

至 於 陳 振 聰 同 時 申 請 本 港 法 院 向 新 加 坡 法 院 請 求 協 助 取 證 , 張 達 明 稱 , 若 證 明 該 名 證 人 對 本 案 有 影 響 , 本 案 有 關 律 師 可 飛 往 新 加 坡 , 在 當 地 法 官 見 證 下 向 證 人 取 證 , 再 把 證 供 拿 回 港 繼 續 審 理 。
人生最圓滿境界  乃所作所為 皆本於至誠

TOP

發新話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