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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隊小費判屬工資官司再捷

領隊小費判屬工資官司再捷

【 本 報 訊 】 高 院 早 前 裁 定 旅 行 社 領 隊 收 取 團 友 之 小 費 , 是 屬 於 工 資 一 部 分 , 故 在 計 算 離 職 補 償 時 需 計 算 在 內 , 有 關 判 決 對 旅 遊 業 界 影 響 深 遠 。 被 判 敗 訴 的 永 安 旅 遊 不 滿 判 決 , 昨 日 向 高 院 上 訴 庭 申 請 終 審 上 訴 許 可 , 但 被 上 訴 庭 即 時 否 決 。 領 隊 及 導 遊 工 會 對 判 決 表 示 高 興 , 永 安 旅 遊 則 考 慮 是 否 再 向 終 審 法 院 直 接 申 請 , 而 旅 遊 業 議 會 則 指 法 院 的 判 決 令 業 界 擔 心 。

上 訴 庭 昨 表 示 , 上 訴 人 永 安 旅 遊 指 若 將 與 原 告 藍 碧 珊 一 同 興 訟 的 十 四 宗 個 案 一 併 計 算 , 涉 及 金 額 超 過 一 百 萬 元 , 符 合 上 訴 終 院 的 資 格 。 但 上 訴 庭 認 為 與 訟 雙 方 , 從 未 把 此 案 當 成 測 試 個 案 , 故 不 能 把 其 他 個 案 的 申 索 計 算 在 內 。 又 指 本 案 僅 涉 及 「 工 資 」 一 詞 的 解 釋 , 不 涉 其 他 重 大 的 法 律 原 則 , 因 此 否 決 上 訴 終 院 的 申 請 。

追 討 額 達 千 萬 元 計
香 港 旅 遊 業 ( 外 遊 ) 領 隊 及 導 遊 工 會 主 席 湯 劍 生 昨 在 記 者 會 回 應 指 , 工 會 手 上 有 來 自 不 同 旅 行 社 約 四 百 宗 類 似 個 案 , 超 過 一 百 宗 已 入 稟 追 討 。 他 們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少 收 四 至 五 萬 元 , 總 追 討 額 便 達 千 萬 元 計 。 而 九 七 至 ○ 四 年 於 永 安 旅 遊 當 領 隊 的 原 告 藍 碧 珊 , 亦 指 在 本 案 前 因 假 期 補 償 極 低 , 故 令 資 方 經 常 「 補 錢 買 假 」 逼 員 工 上 班 , 旺 季 時 會 兩 三 個 月 才 獲 准 放 假 一 天 。

永 安 旅 遊 昨 敗 訴 後 , 被 判 負 擔 堂 費 , 其 助 理 總 經 理 游 迪 威 對 判 決 表 示 失 望 , 又 指 會 跟 律 師 商 討 以 決 定 是 否 直 接 向 終 院 提 出 申 請 。

而 旅 遊 業 議 會 總 幹 事 董 耀 中 則 表 示 , 旅 行 社 發 放 假 期 補 水 一 向 只 計 算 領 隊 底 薪 , 法 院 的 判 決 令 業 界 擔 心 , 因 為 不 少 旅 行 社 都 沒 有 撥 備 足 夠 資 金 。 旅 議 會 現 時 等 待 永 安 旅 遊 決 定 會 否 再 上 訴 , 同 時 希 望 領 隊 與 僱 主 間 互 相 體 諒 , 商 討 補 水 安 排 。
人生最圓滿境界  乃所作所為 皆本於至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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