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姓男子聲稱循「辦
手機、送現金」廣告,買兩支手機拿到6000元現金,對方暗中以他的證件申辦一支手機交給
詐騙集團使用,害他扯上官司。警方認為許姓男子貪取現金,就好像出賣帳戶,依詐欺罪函送法辦。
羅姓女子向北投警分局報案,指稱她在拍賣網站以1萬3000元購買一支手機,錢付了,賣方卻未交貨,涉嫌詐欺。警方根據賣方在網路上所留的手機號碼查出是許姓男子(34歲)所有,昨天傳喚他到案說明。
許姓男子供稱,他在台中打零工,生活困苦,今年6月在報紙上看到「辦手機、送現金」廣告,寫著辦1支手機可獲得3000元獎金,為籌生活費,依廣告內容打電話過去申辦手機。
許說,自稱「阿文」男子,拿他的證件到電信公司門市申辦2個門號並附贈2支0元手機,當場給他6000元「獎金」,歸還相關證件,沒想到對方還私下辦了第3支手機,害他捲入詐欺案。
警方認為,許姓男子為貪圖獎金,輕易將身分證件交給陌生人,就如同貪取額外的錢,將帳戶賣給詐騙集團一般,仍有涉案之嫌,因此依詐欺罪嫌函送法辦。
警方還說,如果許姓男子所言屬實,詐騙集團可能以許的證件申辦很多支人頭手機門號,許的麻煩恐怕現在才開始。